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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米乐m6决算

时间:2023-09-20 21:51:02 文章作者:admin 点击:

  米乐m6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是林长体系基本建成,共出台1个县级实施方案、14个乡级实施方案(包含13个乡镇和1个林场)、138个村级工作方案,设置县级林长14个、乡级林长143个、村级林长139个,每个林长均划定了责任区,基本实现了全县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市级、县级林长开展了巡林工作。二是2022年共审核使用林地、草地建设项目25个、申请使用林地、草地129.9360公顷,截止目前已批准22个,批准使用林地、草地面积127.7061公顷。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84证,采伐林木蓄积8659.5260立方米,均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桉树树种更替、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没有纯商品性采伐。三是强化占用林地建设项目跟踪服务,采用印发函、签订告知书、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建设方及时申请延期或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认真开展日常抽查,建立了《施甸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日常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截止目前共抽查建设项目48个,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四是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利用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媒体全方位和善洲林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提供了公众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发布了《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名木古树巡护工作,扎实开展日常管护,组织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和名木古树进行严密监测,有效防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五是启动“2022清风行动”,各职能部门之间有效联动,形成全链条紧密无缝的监管闭环,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起,坚决遏制非法破坏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行为发生。六是对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立案查处林业案件共58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56起,林业刑事案件移交案件2起。截止目前已结案35起,正在办理23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3070万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依法行政工作主动融入我局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四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做到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讨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五是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加大林业和草原执法整治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现有持证人员46人,无任何不良违法执法记录。2022年全局未发生执法犯法、越权执法等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办事),无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重大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无职务(故意)犯罪。

  一是紧盯“强化责任、全力预防和高效扑救”关键环节,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涉林单位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938份,签订承诺书10283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9.2万份,从严落实森林防火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制度,公示乡(镇)、林场森林防火责任人42人。做到县抓乡、乡抓村、村抓组、组抓户,全面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格局。二是在县融媒体中心、《水墨施甸》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移动企信通、气象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中小学校等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三是按时完成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共纳入投保面积为165.4371万亩。

  一是监测面积147.144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在监测中,对发现的灾害及时结合病虫特征特性适时展开监测调查,掌握灾情变化动态。 二是对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发生面积开展了调查,编制了方案,划定了防治面积1万亩,其中:预防区0.32万亩、防治0.68万亩,利用打孔注药、无人机喷施农药、试验诱杀成虫、释放肿腿蜂防治等防治方式进行了有效防治。

  三是按照国家、省、市林草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按时完成了普查工作,普查方法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普查汇总表、标本、影像资料、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等成果资料基本达到预定标准,整个普查基本完成了预定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继续对我县19.11万亩国家级和36.71万亩省级公益林、51.35万亩停伐保护的天然商品林以及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其他商品林实施统一管护,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资金补助。二是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选聘程序完成了2022年护林员聘用工作,共聘用护林员1110名,其中: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230名、生态护林员880名,已全部在岗履职。三是通过走访、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对全县13个乡镇以及善洲林场2021年度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护林员项目进行了项目检查指导。对全县13个乡镇的880名生态护林员开展了实用技能培训,8月底顺利通过“一”系统完成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

  一是完成我县古茶树(园)保护管理区区划工作。施甸县古茶园共有4块,总面积5.3563公顷。二是完成施甸县2022年第一期即时监测图斑工作,同时根据省级检查结果按时完成整改。二是完成天然林核对工作。调出天然林图斑5584个,面积8677.6384公顷,调出图斑占下发图斑28.1%,调出面积占下发面积15.0%;其中调为非林地的图斑2231个,调为非林地的图斑占下发图斑11.2%,调为非林地的面积是773.9697公顷,调为非林地的面积占下发面积1.3%。四是根据省市林草主管部门要求,我县需完成草原基本情况调查图斑1948个,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待省级审核通过。五是完成施甸县2022年森林督察工作,目前已按规定上交相关材料,待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六是完成完成施甸县2022年第二期即时监测图斑工作,目前已现地核实30个林地,9个草地图斑情况,正在收集相关材料佐证材料交上级部门审核通过。

  一是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林业、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继续征集涉林涉恶线索,积极开展涉林扫黑除恶工作,对涉林信访案件实行包保责任,深入调查走访,按时办结信访件。二是国储林项目2月通过了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贷审会,并授信6.49亿元,实物资产质押2000万元已落实,目前银行委托中介对提供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完成了林业作业设计服务招标工作,在水长乡开展流转试点1.5万亩。三是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全县的开展创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清河行动、交通和护校志愿服务、疫情堵卡等中心工作。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纳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施甸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8,231,552.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31,488.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94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21,557.65元,增长1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4,672.53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462,516.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602404.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39887.6元),公用经费减少467408.64元(其中:主要为考核检查工作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53345.15元、差旅费减少112307.33元。工会经费减少126500.6元,审计工作减少导致委托业务费减少102327.1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事业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经营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0.00元,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13,114.88元,下降99.51%。主要原因是:施甸县税务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费减少13,114.88元。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231,488.84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2,759.66元,占总支出的74.94%;项目支出4,568,729.18元,占总支出的25.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37,452.03元,增长10.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5,107.92元,增长17.10%;项目支出减少257,655.89元,下降5.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经营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1,995,107.92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462,516.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602404.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39887.6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467408.64元(其中:主要为考核检查工作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53345.15元、差旅费减少112307.33元。工会经费减少126500.6元,审计工作减少导致委托业务费减少102327.1元)。项目支出减少257,655.89元,一是生态保护支出增加2,607,310.00元,二是天然林保护减少9,954.00元,三是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加144,000.00元,四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减少166,415.40元,五是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减少8,977.06元,六是森林资源管理增加23,049.00元,七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1,209.85元,八是森林培育减少968,607.34元,九是动植物保护减少1,500,775.50元,十是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498,495.44元米乐m6。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62,759.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37,901.46元,占基本支出的96.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4,858.20元,占基本支出的3.11%。人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523.32元,人均公用经费4,124.84元。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8,729.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655.89元,下降5.3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789,31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为144,0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为23,049.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361,442.85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为1,250,927.33元。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31,488.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34,008.77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7,930.22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7,232.41元,三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565,383.54元,四是农林水支出减少916,537.4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7,90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3,4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33,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9%。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022年为2,789,31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22年为144,000.00元。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792.93元,支出决算为274,59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8,765.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792.93元,支出决算为274,595.41元米乐m6,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8,76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大量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超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379.50元,增长4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4,966.26元,增长4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86.76元,下降44.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林长制工作及林业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4,966.26元(其中:燃油费增加10318.1元,过路洗车费增加15064元,修理费增加66974.27元,保险减少7390.11元);二是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及营造林考核任务减少,比上年减少接待批次13次,减少接待人次86人次,导致公务接待减少4586.76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林业执法、林长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产生的接待5批次,42人次;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产生的接待6批次,4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513.60元,比上年减少316,737.62元,下降46.91%,主要原因分析:考核检查工作减少导致办公费减少35,649.99元、差旅费减少98,273.01元,2022年未缴纳工会费导致工会经费减少126,500.6元,审计工作减少导致委托业务费减少47,327.1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555.01元、差旅费15,284.99元、劳务费13,243.60元、委托业务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7,350.00元米乐m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9,886,384.45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9,329.35元,固定资产17,449,367.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00.00元,无形资产135,544.00元,其他资产1,244,144.0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9,045.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1,70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7,106.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60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1,707.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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